
FEG 作为 5PL 的独特地位北美行业分类号 541614,结合其SMaRTi® 工艺,区别于 传统的 1PL、2PL、3PL 或 4PL 模型。
传统系统通常将研发抵免记录为递延税项资产,或依赖于年度对账,而汇总可能会触发法定限制(例如最低限度规则或百分比上限)。然而,FEG 的 SMaRTi® 流程可以有效地将每张发票的 QRE 数据转换为即时税收抵免,从而实现最佳价值。
内含税收抵免价值将立即用于抵消公司的税负。这有效地将递延税项收益转化为即时流动性,使公司能够立即使用这些资金用于进一步的研究或运营需求。。 其结果是:
- 立即减少流动性和税负,且无聚合延迟。
- 没有人为的上限、延期的信用挑战或传统会计周期所施加的限制。
- 完全可审计、透明的合规跟踪,满足严格的 IRS 文档和验证要求。
通过将战略管理和研究技术注入 (SMaRTi®) 流程融入其运营中,
FEG 利用专利的自动化系统来识别
并将每项合格研究费用(QRE)量化为
一旦它在发票自动化最佳值上被捕获。
5PL 模型中 SMaRTi® 流程的关键要素包括:
- 自动化数据集成:每张发票都经过研究和制定的 IRC 和 CFR 法规的丰富,并添加元数据,如果符合 IRS 标准,则将每项标记为潜在的合格研究费用。
- 专利合规防火墙:这些安全渠道可确保在添加嵌入式合规数据时原始发票保持不变。
- 直接货币化:符合条件的费用将立即按一比一转换为可兑换的税收抵免,从而立即减少纳税义务。
这种整合意味着,当一项支出符合《国内税收法典》(IRC) 第 41 条(或其他适用条款)的规定时,它将自动获得 100% 的全额抵免。无需“抵免结转”或递延确认——该优势已嵌入日常运营流程中,从而实现最佳价值的自动化。
SMaRTi™ 是一种推拉式流程方法,通过优化发票端到端流程自动化,优先考虑各个层面的可衡量合规性、合规保证、问责制和可衡量性优化,以实现每笔交易的自动化价值。
通过 SMaRTi® 集成到发票流程
福特企业集团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方法将税收优惠确认无缝集成到财务工作流程中。自动化发票强化功能将延税负债转化为每日运营中可兑换的税收抵免和退税抵免。
这种方法可帮助企业实现零税负,同时利用应收账款的流动性货币化:
- 26 美国法典第 38 条第 41 款(研究),
- 26 美国法典第 38 条第 46 款(Inv)和
- 26 美国法典第 41 条(研发)
内含税收抵免价值将立即用于抵消公司的税负。这有效地将递延税项收益转化为即时流动性,使公司能够立即使用这些资金用于进一步的研究或运营需求。
SMaRTi® 流程:
- 与传统的 1PL、2PL、3PL 或 4PL 设置(面临定期汇总、延迟确认和 IRS 施加的限制)不同,SMaRTi® 流程可实时自动化、验证和货币化研究支出。
- 通过先进的数据集成、专利合规措施和无缝 ERP 连接,用于合格研究的每一美元都会立即转化为 100% 的等额税收抵免。
- 这项创新不仅消除了限制、上限或约束,还通过优化流动性、增强合规透明度以及支持持续的研发再投资,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竞争优势。通过这种方式,FEG 的方法推动了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并使该组织成为物流和技术创新领域的领导者,从而实现最佳价值。
总之,福特企业集团的 SMaRTi® 流程是一种精细调整的机制,严格遵守 IRC § 41 规则和管理合格研究费用的财政部条例。

以下是适用于 SMaRTi™ 发票流程合规机制各个领域的具体详细税收优惠:
1) 技术投资信贷:
10 CFR 第 500 部分 - 在发票流程中实施人工智能和自动化的企业可以获得旨在促进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的税收优惠。
2) 环保税收优惠:
40 CFR 第 1500-1508 部分- 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可以减少纸张使用和对环境的影响,使企业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或退税抵免。
3) 能源效率积分:
10 CFR 第 430 部分- 在发票操作中实施节能技术的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退款抵免,旨在奖励公司减少能源消耗和碳足迹。
4) 数字化转型积分:
5 CFR 第 1320 部分- 一些地区向从传统纸质发票过渡到数字系统的企业提供退款抵免,以抵消实施新技术相关的成本。
5) 减少用纸奖励措施:
41 CFR 第 102-193 部分- 通过优化和数字化发票,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纸张的需求,减少森林砍伐和浪费,并获得税收优惠。
6) 环境税收激励措施:
40 CFR 第 247 部分- 实施环保措施,例如使用可持续包装材料,可使企业有资格获得环境税收优惠。
7) 节能技术积分:
10 CFR 第 431 部分- 在开票过程中实施节能技术有助于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使企业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
8) 温室气体报告信用额:
40 CFR 第 98 部分- 企业可以根据强制性温室气体报告法规申请减少碳足迹的奖励。
9) 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10 CFR 第 451 部分- 投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可以使企业有资格获得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
10) 绿色技术投资信贷:
10 CFR 第 500 部分- 企业可以申请投资绿色技术、促进广泛采用和环境可持续性的激励措施。
这些税收激励和合规机制有助于企业优化开票业务,减少环境影响,并实现更高的效率。
遵守联邦法规
科学研究-企业可以就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申请研发 (R&D) 税收抵免,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可量化指标-该流程强调具体、可衡量的目标,并跟踪公平市场价值率和供应商合规性等指标。这确保了问责制,并符合美国国税局(IRS)和《联邦法规汇编》的规定。
文档-保留研发活动的详细文件,包括项目描述、费用和成果,以支持税收抵免要求。
福特企业集团的 5PL 模型符合 NAICS 541614 标准,由其 SMaRTi® 流程提供支持,代表了合格研究费用如何利用上述《联邦法规》的范式转变,
将其转化为直接的税收优惠。
- 该系统不仅促进了即时流动性和增强的现金流,而且还通过将业务支出与其应得的税收优惠直接挂钩来支持持续创新 - 同时保持无可挑剔的监管合规性。